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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抗暴女杰邓玉娇同志学习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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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巴东警方通报内容的分析,预测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成立,立贴为证

本帖子建立在:本人非常同情邓玉娇,憎恨邓贵大等三人。通过对警方通报内容的分析,感觉邓女的结果很不妙。故发出此文,警醒大家,前途很坎坷、艰难,希望我和你能持之以恒。

声明:本帖的内容建立在警方通报的案件事实上,如果其后事实发生改变,帖子作废。

由于网友并不都是曾经所学法律专业或在法律部门任职或精通法律,故本人只是通俗的从通报内容按发生顺序进行分析。

事情的过程:

(一)、前奏

黄误认为邓是水疗服务员--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

(二)从通报内容分析,与邓玉娇仅仅是因态度不好进行争吵,否定邓贵大具有强奸的故意。

1、邓玉娇态度不好--黄跟进房间进行争吵。警方在此的叙述目的是将本案定调为“因琐事引发的命案”。结合邓玉娇携带抑郁药品,来说明其患有抑郁症,并因此导致没适当处理好与黄德智的行为。

2、“邓贵大加入争吵”的情节,此时请注意:警方将邓贵大参与争吵的目的和前提限定为--邓玉娇拒绝黄德贵时的态度不好,邓贵大才与邓玉娇发生矛盾。因此就间接否定了邓贵大在其后的过程中具有强奸的故意和行为。

(三)通报从客观方面论证了邓贵大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的暴力程度不明显,仅是“推坐”,但同时也指出了“用钱搧击邓玉娇”这种无耻和羞辱他人的行为。

1、“邓贵大用钱搧击邓玉娇”的情节,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下面这句话:“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的表述。本律师分解:警方用两名服务员的劝解行为中断了此前邓贵大对邓玉娇的暴力和侮辱行为,从法律上讲,进一步降低了此后邓贵大实施的行为危险程度及对邓玉娇人身权利侵害的强度,实际上彻底否定了正当防卫。服务员的行为在本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邓贵大和黄德智的无耻、暴力行为与邓玉娇的正当行为隔离。

2、在邓玉娇离开休息室时,邓贵大连续两次将其推坐在沙发上。本律师分解:警方经过前面的铺垫,再次对邓贵大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了减轻。此前的通报是“将邓玉娇按倒”,那么就意味着邓的人身权利遭到了严重侵害,结合“黄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这个情节,邓玉娇可以判断为“邓贵大要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时邓玉娇杀死对方就不构成犯罪。但“推坐”行为的效果只是禁止了“邓玉娇不得离开休息室”,加上前面的铺垫“邓玉娇态度不好”、“邓贵大加入争吵”等情节,来说明邓贵大“推坐”的目的在于和邓玉娇就服务态度进行理论,而非“推坐”后实施强奸。

(四)、警方通过对邓玉娇行为的着力描述,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女侠故意杀人的画面。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从警方的用语来看,本律师分解:这句话有三个词至关重要,①“遂”在这里的意思是“就”、“于是”,用来说明邓玉娇的行为是紧接着邓贵大的“推坐”行为,具有反击的意味,也就排除了成立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侵害正在进行和防卫的意图;②“起身”的意思是指“站起并离开原来的位置”,在这里用来说明邓玉娇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主观上的侵害性;③“刺击”是指行为的方法,结合邓贵大伤亡的四个部位,这里主要说明邓玉娇的行为是主动的连续攻击,超出了防卫的限度,明显是杀死邓贵大,性质是故意杀人。

(五)自首情节

自首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是建立在犯罪的基础上,具体到本案就是邓玉娇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时从轻、减轻处理。根据警方通报的第三点说明,基本可以认定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最终是由法院认定,但邓玉娇打电话报警时已经陈述:自己杀人,可以确定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六)刑期的判断

本案最终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具有自首情节及被害人具有刑事过错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期肯定在十年以下。

(七)警方通报是谁操刀的

相信各位只要智商在幼儿园入园测试分数之上,就可看出这篇通报不会出自巴东县公安局之手,保守估计最起码有上级公安机关介入,检察院亦参与其中。以我经办刑事案件的经验来看,操刀写这篇通报的,肯定是做过预审或公诉人,所用词语都能切实体现其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当然,这篇通报不是出自一人之手。

(八)网友最关切的在于--我们天天顶贴,进行关注并付诸努力,邓玉娇是否会无罪释放。我的答案很明确,这是不可能的。警方在等你激情退却的时候作出决定,一个字就是“拖”,你的努力最终可能体现在对邓玉娇的量刑上。

(九)从通报中,我们也看出了警方对舆论关注的些许诚意。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如果巴东县公安局有诚意,当前最要紧的是刑事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样做既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处理,也使邓玉娇免于在精神病院感染某种“精神病”。

综上所述的行为过程和对通报内容的分析,本人预计的最后结果是:

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在10年以下)。

[ 本帖最后由 kaixinpeng 于 2009-5-22 0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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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iritlove 金币 -8 送你8分,以后转帖请注明! 2009-5-2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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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有才了,支持邓玉娇,惩处这几个政府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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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0503010329(2009-5-23 10:40): 引用的不错,不过不能纯转帖回复
谁谓女子输儿郎,巴东侠女斗流氓。
白刃三寸寒光起,红颜一怒正气扬。
贫贱不移守贞洁,威武难屈抗暴强。
以一敌三拼玉碎,为民除害斩豺狼。
休道素手娇无力,莲步奋起势莫挡。
堪笑三名寻欢客,一死一逃并一伤。
自卫功成颜不改,徐徐致电告警方。
樱唇轻启道根由,坦然束手对公堂。
此事一经网上传,天下舆论情激昂。
为护清白应无罪,侠女理该受表彰。
难得民女树正气,莫使民心悲且伤。
拭目且观法曹判,不信天道不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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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03010329 金币 -3 纯转帖请注明 2009-5-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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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现状,客观上已经成为对全国妇女的警示,让全中国妇女都看一看,不顺从流氓的最终下场!
此前我们一直在讲,无论是阶级斗争,还是政治斗争,都要有一个不可突破的文明底线。对一个21岁的弱女子更要有一个文明底线!否则,就不仅仅是包庇犯罪,而是在向人民宣战,在向人性宣战,在向人类文明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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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03010329 金币 -3 不允许纯转帖回复!! 2009-5-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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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公仆这种说法好象现在政府都不怎么提倡了,估计是怕激起更大的民愤,呵呵,有哪个老百姓看到这样的公仆字眼会心里感到自然的呢?每次在街上看到警车开道,为官员打头阵就觉得头皮发麻,起码的人权就是不要愚弄老百姓啊,每个公民的尊严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但如果政府和法律是一个老板说了算,想公平就只能看舆论的影响了,这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悲哀,我们不能靠独立法官来看案子,而要看老百姓知道不知道,知道之后又要声援才有点盼头,这是哪门子事情啊!离开学校这么久,不知道现在的教科书是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也许还是说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吧。幽默的生活,也许受伤害的不是邓一个,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专家说的要改革,但经济好说,其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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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林 金币 +7 回复认真,茶房鼓励 2009-5-2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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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大家一起顶起啊,让那些贪官生无藏身之地,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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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03010329 金币 -3 回复中请不要使用“顶”字! 2009-5-2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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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到了极限吧. 其实不在个案本身, 而是大多数人从这些案子看到自身处境后的恐惧.从小邓到谭卓......, 再不出声,就只能继续甘为鱼肉,任人宰割. 并且变本加厉.
     今天,我们一定要为邓玉娇呐喊!为的是我们的孩子明天不会再有如此悲惨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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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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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巴东县小吏喝了几口骚酒,就敢把服务员当小姐按在沙发上,那么科长,局长乃至更大的官吏,还可能更加乱来,可见当地官场是什么样子。杀人偿命,这是自古以来的常识;抗暴有理,也是人类的公理。但是一切的判断须建立在客观准确的事实基础上。现在看来,事实恰恰是我们最稀缺的资源。面对当事人双方以及目击者出于不同利益的矛盾叙述,最终的判断就只能依靠我们整个社会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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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郎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5-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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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谢谢楼主,楼主辛苦了,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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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能大声,可是老百姓的想法是一样的,有道德心的人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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