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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遇到强奸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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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遇到强奸要配合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2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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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判决根本让人无法接受,中国法律怎么了?应该判这女孩无罪,她是受害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才对, 这种男人死了活该!
这样的法官还是人吗?这女孩如果是法官的亲人,难道还会这样判吗?这是我见过史上最雷人的事了,可载入史册,臭名传之千古而不朽!
这是什么世道,这是什么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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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假新闻,什么“中国法律怎么了”?上网也要分清楚,真的假的还是有分别的,上面的案例都是说发生在去年前年的事,你前两年在哪里看到过这样的新闻?可能是因为那个教兽说遇强奸时要主动递出避孕套引发的假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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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表同情,这女子太无辜了点,
这事不知是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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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网上就出现这个类似的帖子了,应该是假新闻,是无聊的人编出来揶揄中国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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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玩意儿估计是假的。如果真是这样,俺们伟大的进步青年早就开始口水啦,而且社会真出这事情,那我们肯定能感觉到其他更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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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新闻一看就是假的,中国的法律是不完善,但还不至于到愚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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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呀,sis网上的网友不都是小白,下次别发这些无聊的假文章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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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应该是假的,听起来实在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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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很久以前就说过了,这是个假新闻。楼主发之前也要核实一下。建议版主今后对此类事也要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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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也不太公平,虽然。哈哈。什么世界啊。这样也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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