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3 23:49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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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此章,也许是本人太骄情了吧,心里特别失落,梁终于还是妥协了,本文中最正常的一个人物,终于在流大笔下妥协了,沦陷了。梁的妥协,也终于显现出《妻欲》的原本面目,只是一篇色文,它不是象《我》文一样的带有现实性的文章,之前我们对《妻欲》的分析从一开始就错误了,这就能解析我们一直都认为嫣、娜、晴的种种不正常行为,因为,《妻欲》一开始的定位就是色文,所以,才有嫣事实上对梁的背叛还能大声说永远爱梁,才有嫣身体上、心灵里都永远烙上了野男人烙印,但还能认为自己没有背叛,只是犯了天下女人都可能犯的错误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所以才有了梁这个痴情种子,宁愿忍受自己的妻子被别的男人身心完全征服,还能认为自己没有她不行,甘愿与人分享。 我不知其它网友看《妻欲》的目的何在,但我本人只是被梁对爱的真情所吸引,渴望梁最少能得到一份值得他珍惜、值得他付出生命去维护的真情,嫣显然已经失去了这个资格。梁对嫣的爱情跃然于纸上,但嫣对梁的爱呢?我没有看到,只看到嫣对梁的伤害、对梁的侮辱。有人曾经说过,宁娶妓女为妻,不娶妻为妓女,倒也是《妻欲》的真实栓释。 说了半天,离题万里了,但我心里真的很失落,真的为梁的真情堕落而失落,就算嫣回归了,嫣还会是那个梁能以命相换的嫣吗?不会,嫣只是一个曾经背叛的淫妇而已;梁还会是那个真性情的梁吗?也不会,梁只会剩下一个空壳而已,真正的梁,已经随着嫣的背叛被毁灭了。 天大地大不如自己最大,在自己的私欲面前,亲情、爱情、友情、道德、统统都是狗屁,人与禽兽无异。所有对《妻欲》的话,到这次全说完了,我以后就不再骄情了,呵呵。真是可惜,差一点《妻欲》就能与《我》文一样成为经典了,真的是太可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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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4 14:47 全显示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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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wszxcasd 于 2011-4-4 08:13 发表 不知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梁在上晴的感觉描写,如他们性爱多么合拍、梁对晴身体的着迷,而晴对梁的床上功夫的拆服,如我是你的女人了,我就是你的老婆等等,是不是感觉非常熟悉呢?象不象是佟与嫣的翻版呢?象不象在复述佟与嫣所发生的性爱本质呢?就象梁所说的“让她害怕我,服从我,崇拜我……”,嫣对佟是否也象晴对梁一样的感情呢?毕竟,在床上来说,嫣与晴的结局都是一样,分别被佟与梁征服了,都不能拒绝他们的上床要求,嫣后来的表情苍白,是不是也有触景生情,勾起了对佟的性爱回忆呢?不要忘记,嫣不仅仅是属于梁的,也是属于佟的,嫣的丈夫梁说的“的女人?谁是我的女人?真正的属于我……以前,我觉得嫣是,现在她不是了”。呵呵,流大的确描写隐晦的了。 这样看来,娜的歪门邪说,倒的确也适用于梁的身上,佟用完嫣了,的确嫣还是嫣这个人,就象苏晴还是苏晴一样,没有变化,只是她们身上、心灵上多了野男人的烙印而已,一辈子也不能抹去的烙印而已,但人还是会回到丈夫身边的,尽管她们不再只属于自己的丈夫,也是属于别人的。强烈支持W大所说的“道德敌不过流氓”只会发生是没有爱情的情况下,只要有一点爱,道德永远能战胜流氓。嫣是什么样的情况,自己判断吧。就象梁心中有爱,所以能战胜心中的欲望一样。 最后说下我自己对晴与嫣后面争斗的看法,其实就是我以前所说过的那样,两个都是尤物,一样的迷人,一样的令梁满足、着迷,晴与嫣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女人,都曾经背叛自己的丈夫,都在身体烙上了野男人的烙印,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而已,都晴与嫣也有所不同,晴已经经历过,后悔过,已经看清了欲望的本质,比嫣更加渴望稳定的感情生活,稳定的家庭环境,而嫣却还迷失在欲望之中,还不清楚她的放荡给她的生活能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所以她不恨佟、再次遇到佟的性要求时,嫣估计也拒绝不了,还会再次给梁造成更大的伤害。所以说,宁愿娶妓女为妻,不愿娶妻为妓女,套用在《妻欲》故事里面,说的分别就是晴与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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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6 00:00 全显示 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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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horkingshj 于 2011-4-4 23:09 发表 至于我所说的经典,是我的话没说清楚,我所说的经典是指与《我》文一样的经典小说,我相信绝大部分的网友都不是冲H来看《妻欲》的,主要还是被剧情贴近生活所吸引的吧,反正我自己就是这样的,但到现在行文到23集,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意见,都认为《妻欲》已经失去了贴近生活的原味,对我的吸引力大减了。借用网友WUHAOLBQ163说的话“《我救了他》这是05年还是06年的故事,按现在2011年来看,年代有些久远了。当年,朋友您知道吗?当年这部小说在网络中形成的议论是你难以想象的。因为它不算黄文,所以看它,接受它的受众也更多。当时新浪,腾讯,西祠胡同等网站,包括一些高校的BBS里,到处都在爆炸性的热议。所以,当然,现在的妻子的欲望也很火,我自己也是喜欢看的人之一。但是,不是说我和朋友们抬杠。妻子的欲望》和《我救了他》相比,我个人感觉,后者更经典,更符合逻辑和现实。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感觉。”。对此话,我是持赞同意见的。也许是我本人跟不上时代吧,反正,我是不能接受一个将身体向别人开放的女人的,这就是我对生活的基本态度,是原则问题,绝对不能妥协的,与狗屁的欲望无关。这就是我真实的感觉。 另特别想问下W大,今天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了《我》文的续文,叫《红色的心链》,作者也与W大一样的名字,想请教下W大,是W大你的文章吗?写得很好啊,希望W大继续写下去,还有很多读者想看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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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6 10:54 全显示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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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土化成沙 于 2011-4-6 07:32 发表 土大说的贞操论,我都明白,但说实在话,现在社会对贞操的讨论与反思也是比较多与尖锐的,比较突出的就是前一段时间的“贞操是最好的嫁妆”,此话虽然绝对了一点,但立意却非常到位,联想起现今社会上的现实,令我不觉感到现代社会对于女孩子来说实在是太宽容,解放妇女解放得太过度了,使到现代社会的女孩,就象是无赖一样,对生活的态度,不知对已负责,对人负责,往往是害人害已。联想起社会上的笑话“要想得到处女,那只怕要到幼儿园去找”及国际上对中国女孩的评价为世界上性最开放的国度之一,令人不禁感慨。 至于说到我本人的观点问题,土大估计是误解了我的观点,我说的原话是“不能接受一个将身体向别人开放的女人的,这就是我对生活的基本态度,是原则问题,绝对不能妥协的”。与土大说的贞操并不是一回事,身不由已的失身她本身就是受害者了,还要怎么样责怪她呢,但一而再,再而三的将身体向别人开放,那就责任绝对是在她身上了,重点就是忠诚,对爱情、亲人的忠诚,这一点是身为男人处世的基石,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男人辛勤劳动,养家活口,以优质的生活质量换取女人维系家庭的稳定、幸福。套用在《妻欲》中的嫣,身不由已的失身不是嫣的错,但对丈夫隐瞒的欺骗及其后由受害者发展成加害者的通奸,那就性质完全变了。毕竟,忠诚不是亡羊补牢的事情,有些事情就是高压线,碰都不能碰的,这是对生活态度问题,决定了你对做人做事的原则方向。 土大说的“在出事前死守贞操,出事后觉得反正我已经不干净了,一次和几次没有区别。出轨后,只能剩下自杀、离婚、成为荡妇这三条严重与妇女基本利益相违背的路。”这个责任就不能推在男人身上了,那只能说是女人自己的选择,自杀、离婚、成为淫妇都是女人自己的选择,毕竟有因必有果,女人自己不出轨,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丈夫忠诚,行得正,站得正,何来的不贞。女人自杀、离婚、成为淫妇,是损害了妇女的基本利益,但女人出轨何尝不是损害了男人的尊严、男人的最核心利益呢?女人出轨在我看来,就象国家首都被别国占领了一样,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夫妻之间实在过不下去,可以离婚,各自追求各自的生活,离后觉得还是对方最好,也可以复合啊。以最少的伤害来换取各自的目的,但不管怎么样说,婚内出轨,都是对对方最大的打击与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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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6 20:18 全显示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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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wszxcasd 于 2011-4-6 12:42 发表 另对W大所说的“我的观点就是别以爱情的名义背叛婚姻,我看了些这类型的书,感觉很搞笑,作者们经常用出轨者与第三者之间看似天经地义,坚贞不逾的所谓爱情,去掩盖背叛者的无耻。真不明白那些作者是为了告诉读者爱情的伟大,还是爱情的无耻。对于嫣的为性欲而出轨,就更不理解了。似乎出轨无罪,偷情万岁的意思。”我表示十分赞同,W大简直就说出了我的心里话,我以上说了很多,想表达的意思就是这样,“别以爱情的名义背叛婚姻”合不来或者说别有真爱了,可以先离婚,再开始寻找自己认为的真爱,千万别想一边享受婚姻带来的安全、舒适,一边又想寻找婚外的刺激;“出轨无罪,偷情万岁的意思”就更是令人困惑,我个人认为,现在论坛上对嫣的维护就更是这方面的代表,明明就是嫣伤害、背叛、侮辱梁在先,怎么好象嫣是梁的受害者,梁是加害者一样,嫣做什么错事都有人为她找借口开脱,嫣偷情、通奸倒象真的无罪一样,真的搞不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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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6 21:06 全显示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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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就象W大所说的,嫣不是白痴,她可是近30岁的人了,心智都已经成熟了的,有足够的能力去分辩是非了,如果说嫣真的搞不清楚出轨是对丈夫、对家庭是最大的伤害的话,那就什么都不要说了,嫣就是痴呆一个,不是正常人了。“嫣任何主观的出轨行为都是她不可原谅的最大原因。”这也是我一值都认为嫣不可原谅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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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6 21:27 全显示 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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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土化成沙 于 2011-4-6 14:46 发表 不过,我接受土大你的另一个观点,身不由已的开放身体,确实不是女人的错,我的原意是认为,不自愿的性行为,不能算是开放身体,只能算是失身而已,但想深一层,这也不是绝对的,谢谢土大的指点,但其它的意见,我还是持保留态度,毕竟,有因才有果,就象文中嫣与苏晴这样的出轨、通奸行为,作为受害者的丈夫,放弃她们离婚都不为过,大道理我真的写不出来,打个比方吧,就象日本侵略中国时,我们不去同情千千万万被害的同胞,反正去同情因为日本自己培养出来的军国主义所带来的对日本本土的攻击一样,有因才有果,不是日本侵略别的国家,那来的对日本本土的军事打击呢。比喻可能不太适当,但道理上土大应该明白我想要表达的意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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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abc000 发表于 2011-4-6 21:46 全显示 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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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土化成沙 于 2011-4-6 15:07 发表 [ 本帖最后由 lybabc000 于 2011-4-6 22: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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