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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我的文章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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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ad-1849570-1-1.html  (复制替换地址炼对应部分)
【BT转贴共享区总版规】
引用:
种子附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论坛,种子附件不得有本论坛的名称或网址,种子建立日期超2个月,将按照版规移回收帖。
不能因为你的特殊情况就违反版规吧。
不能说版规死板,毕竟他是面向整个会员,如果在你这里破例,那么该如何向其他会员交代?如果在你这破例,那么若有其他会员问“为什么我的超过期限的要按版规删除而他的不删除”,管理该如何解释?一个两个还好说,十个二十个呢?再多呢!?
希望LZ换个角度考虑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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