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已处理] 某版主欺人太甚 [打印本页]

作者: cbwjhoner1    时间: 2009-11-17 07:59     标题: 某版主欺人太甚

投诉发生版面: 舞文诗韵斋
帖子或其他相关地址的连接: http://67.220.92.21/bbs/thread-2550080-1-5.html
投诉ID或事件:投诉id:笑里藏悲 投诉事件:滥用职权
简要说明:我在11月9日于舞文诗韵斋区发表了1篇诗词《赠范哥》,此版主完全凭自己想象,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断定此诗为“伪原创”,并扣分。导致我的账号cbwjhoner沦为等待删除用户组的一员,无法正常进行论坛操作,甚至连投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逼不得已,我只能重新注册新账号,忍耐一个星期之后,才到此投诉~
证据出示: 扣分证据:视频截图
此诗原创证据:我于2007年2月上传此诗到我的qq空间~
链接地址:http://user.qzone.qq.com/89279632/infocenter?ptlang=2052
加我好友和我聊几句就能证明此qq属于我~

希望社区督察认真查证,及时处理,还我清白。同时要求笑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并申请sis对我进行“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键盘鼠标磨损费,网,电费共计论坛金币:1金币~

附件: 扣分证据.rar (2009-11-17 07:59, 27.02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49
http://162.252.9.17/bbs/attachment.php?aid=1099967
作者: zzy20156183    时间: 2009-11-17 08:59

http://bbs.uuu9.com/read.php?tid=1362617

请注意帖子3楼中的签名,以及用户名,估计3楼cbsnowrong 和 cbwjhoner1是同一人

版主为什么会扣分呢,详情请看:
http://www.baidu.com/s?bs=%BE%FD ... 3%B1%C9%C3%FB%CF%CE
作者: xjjps    时间: 2009-11-17 09:03

没记错的话,非首发,需要注明"同发于***",楼主那贴,没有任何说明,版主在网上其它地方找到相同的内容,版主没办法判断这些出处都是出于同一个人,所以被判为"伪原创"是正确的
作者: 红心    时间: 2009-11-17 09:06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由于舞文是不允许非首发SIS的作品的,你的主题如果被搜索到在其它的网站上有就会被当成伪原创去处理,如果你能够在首发在其它地方的那篇帖子编辑一下(比如写上舞文弄墨) 以证明是自己的原创作品应该也不会被处理的……
作者: zzy20156183    时间: 2009-11-17 09:06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帖子:
http://67.220.92.21/bbs/thread-2550085-1-5.html

看版主的评语,很明显,扣分的来源就是uuu9论坛

知道作者是否同一人方法很简单,就是在uuu9论坛的cbsnowrong在签名中加上cbwjhoner1。真相即可大白
作者: 光頭殺手    时间: 2009-11-17 09:07

呵呵 濫用職權 沒那麼嚴重啦 樓主心平氣和的想一下哪裡錯了 沒有因哪來的果呢
作者: 别开枪是朕    时间: 2009-11-17 09:22

说白了还是没有好好看版规的缘故啊
版规里面这些说的很清楚的

没有到楼主说的欺人太甚的地步

剩下的请看我的签名
作者: 白领姐夫    时间: 2009-11-17 11:35

楼主自己不看清楚版规还来这里投诉斑竹欺人太甚,呵呵。首发SIS才算原创,只要你的文章不是首发SIS,哪怕是你自己写的,你也要证明它是你写的才能算是你的原创,所以你的投诉无效。赶紧找扣你分的斑竹解释吧~也许还能挽救
作者: 四更    时间: 2009-11-17 11:45

引用:
1、您的文章是原创,但并不是第一次在网络上发表,在本区发布之前请先PM版主您的首发地址,并在您的首发帖处编辑上“舞文弄墨”字样,版主验证之后即可发表。
引用:
2、只要在网络上查到相关文章50%以上雷同者,发帖时间之前又未接收过PM原创验证,扣一威望删除主题。
舞文不会无缘无故扣任何人的分
你我素不相识也不会存在欺人太甚一说
作者: 笑里藏悲    时间: 2009-11-17 12:35

楼主,因为您当时所发表的文章在百度上可查到至少10篇以上相同内容的,所以我认定为伪原创。
如果我只搜到一、两篇的话不会直接扣分的。我会先PM您问清原因并让您证明原创性后再定性。
作者: 笑里藏悲    时间: 2009-11-17 13:34     标题: 回蜂少:

在舞文3篇以上的直接认定伪原创。楼主的文章我说过:至少十篇以上相同的文章可以在网上找到...
当然,会员可以随时PM我如果能够证明其原创性。
作者: gtxking0123    时间: 2009-11-17 14:07

没错,版主都还是很负责的,没有你说的滥用职权吧!兄弟,请留意一下版规,对你有很好的帮助的!
作者: 5222264    时间: 2009-11-17 14:39

不管是原创还是伪原创,应该等楼主去自己证明,不过本贴现在已经分类为"理据不足,投诉不受理",好象与各位版主、以及飞大的意思有点不同。
作者: 刌云剒月    时间: 2009-11-17 19:25

按照版规,会员要注明。没有注明没关系,我们会锁帖pm会员。

but按照所说的搜索到10篇……说明这个帖子被转载过很多,是谁写的实在是难说,所以这类帖子如果开始没有注明……直接扣分删除。
作者: cbwjhoner1    时间: 2009-11-18 19:19

ls的解释是出自一位负责的bz之口吗?
我怎么看怎么像汪精卫,蒋介石的信条: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法律原则是宁纵勿枉,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此贴为伪原创,就不能作出伪原创的处罚。而此BZ的做法就是滥用sis赋予它的权力,注意是管理版面而不是在版面上作威作福~
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我今天早上已经在首发处标记了,也PM了笑版,还在等结果~
作者: 超団長    时间: 2009-11-18 19:36     标题: 回复 17楼 的帖子

作威作福?版规明明白白地写着非首发应该如何处理,你自己没有看的话是没法责怪别人的。
锁帖PM会员一种人性化的处理方法,事实上全部扣分删除也是一种做法,我想不能要求更多了,如果都这么来的话版主的时间也有限,不光没人看规定而且还要被投诉,这样的话还不如真的来个一刀切算了呢……
作者: RachCooL    时间: 2009-11-18 19:52

任何文章若在网路上搜索超过三篇,均视为伪原创,不作解释!
楼主难道没看版规吗?
作者: RachCooL    时间: 2009-11-18 19:57

截图让楼主自己看看 ~


作者: cbwjhoner1    时间: 2009-11-18 19:59

错在我自己,此事处理的合情合理,我没有怨言~
作者: RachCooL    时间: 2009-11-18 20:03

非常感激楼主兄弟对版规的尊重。
舞文欢迎兄弟的到来 ~ 哪里跌倒  哪里爬起来
俺也是这样才进入舞文管理的

加油!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162.252.9.17/bbs/) Powered by Discuz! 7.2